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 010-81674545,83820207. 24小时电话:13120329329
成功案例
CASE
成功案例
  • 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某建筑公司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刘某。2021年8月,刘某招用张某到工地工作。2021年10月10日,张某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生效判决已确认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3月14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建筑公司对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张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张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八级伤残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
    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服务项目:
  • 依据晚于查封时间作出的民事判决提出执行异议不能排除执行(2021)最高法民申1618号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体到本案中,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系在2014年10月14日分别根据丰源贷款公司、夏元龙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而海利食品公司、蒋北平是在2014年11月10日对相关房产提出确认之诉,该诉一、二审判决的作出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14日、2018年12月19日,晚于查封时间。海利食品公司、海利房地产公司...
    依据晚于查封时间作出的民事判决提出执行异议不能排除执行
    服务项目:
  •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还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基干父母子女之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一日涉讼,双方的主要证据均为当事人陈述。这使得审判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出资的性质。我们认为,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还经常会出现
    服务项目:
  •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所有权归所生子女的约定能否对抗一般债权强制执行?(2021)最高法民申7090号本院经审查认为,顺德丰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原审查明,2009年11月30日,邓某红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案涉房屋归李某远所有。离婚协议书中对案涉房屋的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案涉房屋作为邓某红与李某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李某远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李某远享有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2016年,顺德丰公司基于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李某远的请求权与顺德丰公司的金钱债权,李某远的请求权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所有权归所生子女的约定能否对抗一般债权强制执行?
    服务项目:
  • 2021年10月16日,李某经人介绍,满怀期待地踏入哈某某经营的某物流接货站,成为一名驾驶员兼装卸工,正式开启在物流行业的打拼之路。物流接货站里,货物堆积如山,李某每日的工作便是驾驶货车穿梭于各个站点,将货物安全送达,而后又马不停蹄地进行装卸工作。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但李某一直兢兢业业,从未有过怨言。2022年7月27日,原本平常的一天,却因一场意外被永远铭记。那天,李某像往常一样,在物流接货站忙碌地装卸货物。他熟练地将一件件货物从货车上搬下,又迅速地搬运到指定位置。然而,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在搬运一件较重的货物时,李某脚下突然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货物也随之砸落在他身上,顿时,李某感到一...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恶意注销企业登记的,人社部门如何处理?
    服务项目:
  • 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三种情形下应向原告作出释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作出如下释明:(一)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或者合同无效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无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三)起诉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有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经释明,原告提出相...
    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三种情形下应向原告作出释明
    服务项目: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三种情形下应向原告作出释明
共有90条数据,当前第2页  12345678915
客服热线
  • 010-81674545
  • 83820207
  • 01051151661
  • 010-83820207
  • 13120329329
  • 13120329329
客服qq
    微信
    微博
    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