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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成功案例
  • 2018-11-01
    生活中,人们为维权,常使用一些过激行为,比如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么,如何正确区分正当的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推荐案例为维护合法权益以威胁、胁迫方式获取高额赔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例要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威胁胁迫方法获取高额赔偿款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不应被认定敲诈勒索罪。【评析】信息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如“垃圾短信”。因此,信息维权便应运而生了。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信息维权领域也出现类似“买假打假”的情况,通过收集产商违法的信息,利用法律、政...
  • 2018-10-31
    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起诉提出请求,谁就提供证据证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的,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以下5种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证据1、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提供证据。若对方抗辩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如何尽的抚养义务。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有些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用你费心思寻找;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解...
  • 2018-10-30
    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
  • 2018-10-29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 2018-10-16
    10月12日的央视《法治在线》节目关注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非常痛心,因为受害者当时还不到12岁,而侵害她们的竟然就是老师。这起案件前后历经6年4次审理。这是一宗怎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又做了什么?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在节目当中隐去了事发的地点和全部涉案人的个人信息,被害人的名字将用英文字母ABCD等来指代。这是位于北方某省一个村里被废弃的乡村小学。5年前,受到这起发生在校园内性侵案件的影响,学校从当地搬离。如今这里只留下了一地的杂草,墙壁画和桌椅板凳也褪去了颜色。然而曾经在这所学校里的遭遇...
  • 2018-10-15
    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富顺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审。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5)綦江法刑初字第545号刑事判决。原公诉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员陈杨李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杨存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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