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规定,是说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而不还钱,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原本欠钱的判决书,是两个法律关系。牢要坐,出来之后钱还是要还。牢要坐,出来之后钱还是要还8月26号一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的彦年游泳馆进行了房屋腾退案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彦年游泳馆一名工作人员擅自将电闸拉下,被法警控制。还有两名工作人员寻衅滋事,也被暂时控制。今天不说彦年这个案子,也不是说被“暂时控制”这几位就是“老赖”,可能只是上班拿工资的。只说大家可能更关心一件事: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欠钱的不还,被法院拘留了,或者因为“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判刑了,出来后,就不用还钱了吗?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