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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联所杨鸿飞律师参加中国企业法治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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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数:846

首联所杨鸿飞律师在第十二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发表《新公司法背景下的企业合规管理》

首联律师在线 2025年01月03日 11:51 

    12月28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合规工作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24)在北京中国企业联合会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高水平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旨在对营商环境法治化助力企业发展、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等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论坛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营商环境和企业内部治理两个维度,研讨企业法治建设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着重分析营商环境法治化助力企业发展,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涉企新法新政新举措,探讨营商环境法治化进展及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结合新《公司法》具体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研讨公司依法治理与合规运营的相关内容。

   参加本次论坛的领导专家有:中国企联驻会副会长、维权工委、合规工委主任梁彦,中国企联驻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副秘书长李冰,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原局长、中国移动集团原总法律顾问陈丽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所长焦亚尼,中国企联维权工委、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涛,中国企联维权工委、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维权工委副秘书长王耀国等及法律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媒体代表、行业代表等100余人。论坛由中国企联维权工委、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涛及副秘书长王耀国分别主持。与会各界领导、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等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香港上市)CEO张超以《期待新立法  激发新活力》为主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关善以《聚焦工程回款 助企破局舒困》为主题、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曾铮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民企合规建设》为主题、北京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张陇以《国企改革中劳动用工合规要点》为主题,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慈蕴以《新公司法下认缴制的完善对企业持续发展的影响》为主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法律顾问杜江波以《高质量合规管理助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主题,中国招商局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以《新公司法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及董事履职应注意的问题》为主题,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钟向春以《公司合规运营中董事的中心作用责任》为主题,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鸿飞以《新公司法下的企业合规管理》为主题分别进行了讲解交流。
  以下为杨鸿飞主任分享主题内容: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达112个条文。其中第177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意味着内控、风险管理、合规正式写入法律条文当中。

  在实践中,企业应将新公司法的各项规定融入到日常运营管理中,切实做到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具体而言,企业需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确保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在企业合规要求的框架下进行,公司法的修改也意味着我们企业的合规义务、合规治理、组织架构、利益相关方、监督机构、问责机制、合规制度等经营管理权都发生变化,也给企业的合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新公司法对合规管理带来的十大影响:

一、法定资本制度的调整与合规资金筹划(资金合规

新公司法引入了注册资本五年内缴齐的规定,取消了原有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策略和资本结构设计。企业须重新审视自身的资本规划,在遵守新法的同时,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规性,防止因未能按时缴足资本而触犯法律红线。

二、透明度增强与信息披露的强化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新公司法要求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这意味着企业合规管理中信息披露环节的重要性空前提升。企业不仅要严格遵守披露规则,还需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的重新界定利益相关方合规

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的出资义务、失权程序和董事催缴义务,这对企业内部的股东关系管理和合规风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须进一步细化股东协议,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强化,股东压制时其他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的异议回购请求权、强化股东知情权(查阅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股东双重代表诉讼、降低股份公司股东提案权比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增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同比例减资,确保股东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四、董事会职责扩大与执行监督强化合规治理

新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凸显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的角色定位,强化董事会成员的合规意识和执行力,确保董事会在企业合规方面的领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章程修订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升级合规义务

面对新公司法的诸多变革,企业必须尽快修订公司章程,使其与新法规定相适应。此外,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也需同步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组织架构、合规流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不断持续改进的合规管理体系。

六、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约束利益相关方

  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义务进行了调整,控制股东实质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受托人,二者建立了信义关系,即基于一定的信赖, 一方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交于另一方掌管, 另一方则承诺为对方的最佳利益行使。这要求企业在合规管理中加强对这类特殊主体的关注和管理,尤其在关联交易审查、利益冲突防范、公平对待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合规程序。

七、企业重组与减资、增资规定的规范化(并购重组与资金合规)

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涉及减资、增资和重组的合规等重大事项时,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并充分考虑新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的规定,提前做好合规预案,确保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要求。

八、高管任职资格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合规治理与问责

新公司法可能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做出更细致的规定,企业应审慎考察和任用高管,建立健全针对高管的合规培训体系,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企业决策层的合规素质。

1.完善董、监、高的信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2.强化董事维护公司资本充实与安全的责任;董事催缴义务;股东返还抽逃的出资;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违法财务资助;

3.加强董事、高管的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的实施推动了企业文化的转型升级,尤其是合规文化的培育与推广。企业应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合规建设,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通过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促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合规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

十、外部监管趋严与合规风险应对

  鉴于新公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企业需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最新动向,企业应在日常运营中主动对接、配合监管要求,提高合规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最后,其他相关合规义务、合规运行机制、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制度等都发生变化:新《公司法》将党对国企的领导正式法定化、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变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变化、监督机制的变化、问责机制的变化都影响着我们合规体系,也将会对我们合规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不断的升级

    总之,新公司法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合规管理的规范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架构的透明度、股东权益的保护、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效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它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内部人控制及利益输送等问题;要求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防止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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